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与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吉0102执恢140号
判决日期:2019-10-31
法院: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列当事人因其他案由执行一案,南关区人民法院处生效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如下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终结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执恢1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结果
终结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执恢1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吴云山
审判员刘浩
审判员王冰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马世钧
判决日期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