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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联系方式:0510-86971749
注册时间:2006-01-17
公司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民营工业园民企三路(属华西工业集中区)
简介: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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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丁向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281执1480号         判决日期:2019-08-30         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公司)与被执行人丁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的(2018)苏0281民初102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丁向阳应支付百通公司货款257321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438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查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当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其认可本院的查控、执行结果,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8)苏0281民初10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顾永刚 审判员龚理坚 人民陪审员徐惠春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剑
判决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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