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鸿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宝钢五冶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3民初11062号
判决日期:2019-08-22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鸿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宝钢五冶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受理。被告上海宝钢五冶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提出反诉,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受理反诉。审理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本诉,被告亦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上海鸿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上海宝钢五冶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4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上海鸿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反诉费被告未预缴,免予收取
合议庭
审判员赵晨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梦琪
判决日期
2019-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