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惠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爱海米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03民初10316号
判决日期:2019-08-20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惠诉被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小贷公司)、被告重庆爱海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海米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告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彭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彭惠与被告海尔小贷公司签署的《个人借款协议》;2、被告海尔小贷公司将原告彭惠的逾期记录从“海米管家”平台黑名单及其他信用征信平台或系统中彻底消除,被告爱海米公司将原告彭惠的逾期记录从“海米管家”平台黑名单中彻底消除;3、被告海尔小贷公司向原告彭惠返还借款本息10524.1元;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海尔小贷公司、被告爱海米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彭惠受案外人上海叉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叉子公司)销售人员误导,在为小孩购买学霸1对1平台课程时,通过电子签约方式与被告海尔小贷公司签署《个人借款协议》,约定由被告海尔小贷公司直接将培训贷款支付给叉子公司和被告爱海米公司。叉子公司与被告爱海米公司签署《互联网特约商户协议》,约定叉子公司推荐订购学霸课程的客户选择爱米管家平台借款,提供借款的机构为被告海尔小贷公司。根据《个人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彭惠与商户叉子公司取消、解除或终止交易等,借款自动提前到期,原告彭惠无条件同意并授权商户将应向原告彭惠退还款项支付至被告海尔小贷公司指定账户。现叉子公司停止营业,单方终止履行合同,根据上述约定,借款应自动提前到期,并由叉子公司将款项退还给被告海尔小贷公司,原告彭惠没有义务继续偿还借款本息。但是,原告彭惠不断收到爱米管家平台通知,要求继续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且因逾期被记入黑名单和相关征信系统。现原告彭惠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8日,沈智川受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委托前往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称,上海叉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至今,以其客户(学员)需要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学霸一对一”课程为由,通过隐瞒贷款的实际用途,在学员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海尔小贷合作的第三方金融机构重庆爱海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的方式,骗取海尔小贷公司贷款2000余万元。2019年7月9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受理报案,并出具渝公江北(经)受案字[2019]29号《受案登记表》,决定对案件进行初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彭惠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周莉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春涛
书记员唐均龙
判决日期
201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