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6财保621号
判决日期:2019-08-15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环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闫崇文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环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闫崇文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桥紫金庄园3号楼21层2104号房屋;申请冻结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00000元。申请人中环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及担保书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闫崇文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桥紫金庄园3号楼21层2104号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环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倩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郭聪聪
判决日期
201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