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华虹建设有限公司与周玮、朱月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402民初327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8-14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州华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与被告周玮、朱月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款项325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28日,原告与常州市雕庄街道办事处(以下继承雕庄街道)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应当归还雕庄街道250000元,若被告逾期还款,则应支付违约金75000元。雕庄街道将上述权利全部转让给原告,并于2019年1月31日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原告向雕庄街道付款后,可向被告主张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原告已于2019年5月6日向雕庄街道支付250000元,但原告在向被告要求还款时遭拒,故原告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常州华虹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晏国平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贺娴
判决日期
201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