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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华虹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艳
联系方式:0519-88117738
注册时间:2009-08-21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安工业村B座办公楼七层
简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环保工程和空气净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特种工程(结构补强)、地基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设施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金属构件和不锈钢制品的制作与安装;铝合金卷帘、节能型门窗、中控玻璃内置百叶、铝合金面料遮阳产品的研发、销售、安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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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华虹建设有限公司与周玮、朱月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402民初327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8-14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州华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与被告周玮、朱月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款项325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28日,原告与常州市雕庄街道办事处(以下继承雕庄街道)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应当归还雕庄街道250000元,若被告逾期还款,则应支付违约金75000元。雕庄街道将上述权利全部转让给原告,并于2019年1月31日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原告向雕庄街道付款后,可向被告主张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原告已于2019年5月6日向雕庄街道支付250000元,但原告在向被告要求还款时遭拒,故原告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常州华虹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晏国平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贺娴
判决日期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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