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安等申请执行贵州领悟时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黔2636执73号
判决日期:2019-08-13
法院:丹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许明安、杨世伟与贵州领悟时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张贴的方式,在被执行人贵州领悟时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丹寨县兴仁镇的办公地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起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证券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派员前往贵阳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
本院派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桂花村进行实地调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对贵州省鼎盛建设有限公司、丹寨利民医院享有债权的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对贵州省鼎盛建设有限公司、丹寨利民医院享有的债权尚未到期,本院已依法进行冻结。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后,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到目前为止,已执行到位标的为5257.1元,未到位标的为299342.9元
判决结果
终结(2019)黔2636民初3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彪
审判员任泉宁
审判员张育权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莫通勇
判决日期
201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