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红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平市烟草公司光泽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723民初615号
判决日期:2019-08-12
法院:光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光泽县红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烟草公司光泽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2019年8月12日,原告光泽县红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光泽县红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6元,减半收取计43元,由光泽县红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姚征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叶佳美
判决日期
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