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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844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38-8621199
注册时间:2001-10-16
公司地址:泰安市迎胜村(迎胜西路)
简介: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普通货运(有效期限有许可证为准);河道治理;土地整理;水泥制品、沥青产品、稳定砂、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城镇排水管道检测、评估、修复及非开挖清淤;城市垃圾清运;城市垃圾处理;城市垃圾分类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汽车、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工程围栏加工、租赁及安装;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不含保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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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忠、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9民终2788号         判决日期:2019-10-30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向忠因与被上诉人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902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向忠自愿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回对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902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刘向忠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均由刘向忠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安广 审判员李健 审判员于永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琳
判决日期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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