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川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东台磊达运输有限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鄂72执658号
判决日期:2019-08-08
法院:武汉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京川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台磊达运输有限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7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的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台磊达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1万元或查封、扣留、提取、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刘东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陈玮
判决日期
201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