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晶晶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1行初835号
判决日期:2019-08-01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晶晶诉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撤销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准予北京华夏智越科技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登记郑晶晶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一案中,原告郑晶晶认为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表示将自行撤销该登记,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郑晶晶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晶晶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陶悦迪
审判员杨莹
审判员曾玮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徐姗姗
判决日期
2019-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