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理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103民初3460号
判决日期:2019-08-05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滁州理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理想公司)与被告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照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滁州理想公司诉称:2012年,原告滁州理想公司与被告龙腾照明公司就滁州市双郢大道等6条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签订了《合同协议书》。被告龙腾照明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原告滁州理想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原告滁州理想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向其提供了借款400万元。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0日作出了(2018)皖1103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将此400万元用于冲抵应支付龙腾照明公司的工程款。现原告滁州理想公司诉请判令:1、被告龙腾照明公司支付借款利息1368986.30元(自2013年2月6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20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龙腾照明公司承担。
被告龙腾照明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故申请将该案移送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唐伟
人民陪审员金文棣
人民陪审员刘焕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王丽蓉
判决日期
20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