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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688万元
法定代表人:龙慧斌
联系方式:0514-84218888
注册时间:2001-03-01
公司地址: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街52号
简介:
照明及亮化器材、路灯杆、高杆灯、太阳能路灯、无极灯、交通信号灯、LED路灯、LED亮化泛光照明灯具及设备、物联网路灯、智慧路灯、金属灯杆、电力线路杆、通信塔杆、广告牌塔杆、广告灯箱、标志牌杆、市政公用设备、喷泉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钢结构制作、安装,雕塑制造,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电子配件、电线、电缆销售, 卷板开平,照明器材及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相关技术咨询、设计、维修保养、售后服务,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楼宇亮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室内外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养护,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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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理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103民初3460号         判决日期:2019-08-05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滁州理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理想公司)与被告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照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滁州理想公司诉称:2012年,原告滁州理想公司与被告龙腾照明公司就滁州市双郢大道等6条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签订了《合同协议书》。被告龙腾照明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原告滁州理想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原告滁州理想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向其提供了借款400万元。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0日作出了(2018)皖1103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将此400万元用于冲抵应支付龙腾照明公司的工程款。现原告滁州理想公司诉请判令:1、被告龙腾照明公司支付借款利息1368986.30元(自2013年2月6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20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龙腾照明公司承担。 被告龙腾照明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故申请将该案移送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唐伟 人民陪审员金文棣 人民陪审员刘焕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王丽蓉
判决日期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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