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525财保4185号
判决日期:2019-08-01
法院: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信合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桂林天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欠被申请人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货款予以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桂林天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欠被申请人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货款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信合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姚永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王婕
判决日期
2019-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