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华与蕲春绘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1126民初1523号
判决日期:2019-07-30
法院: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永华与被告蕲春绘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张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合议庭
审判长王又林
人民陪审员游兵
人民陪审员高圣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刘小敏
判决日期
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