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江苏盛沃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492民初152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7-08
法院: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盛沃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受理。原告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盛沃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5元,保全费1320元,由原告江苏盛沃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冬梅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孙佳琳
判决日期
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