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虹与李钰琪李长富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07执恢1095号
判决日期:2019-07-05
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罗虹与李钰琪、赵学美、重庆长富食品有限公司、李长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银行、车辆、房屋管理部门等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长富名下有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五里冲花果园项目V区9栋(9)1单元39层9号房屋一套,本院查封后,委托重庆淇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司法评估,评估价值为50.22万元。随后,本院委托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该房屋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2019年6月13日,该房屋以47.954万元成交;发现被执行人李长富名下有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F区6栋(6)1单元6层4号房屋一套,本院查封后,委托重庆淇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司法评估,评估价值为66.47万元。随后,本院委托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该房屋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2019年6月14日,该房屋以54.129万元成交。鉴于本案申请执行人罗虹对上述房屋不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本院在扣减完毕相关费用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605136.66元。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李钰琪、赵学美、重庆长富食品有限公司、李长富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李钰琪、赵学美、重庆长富食品有限公司、李长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消费。至此,本案执行程序不能继续进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截止2019年7月5日,被执行人李钰琪、赵学美、重庆长富食品有限公司、李长富尚需支付罗虹款项377630.34元及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6)渝0107民初811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凭此裁定书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冉飞
审判员王蓓
审判员刘萍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王凯
书记员李亭
判决日期
201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