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与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土资源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内0207行审95号
判决日期:2019-06-24
法院: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编号为包国土监罚字[2018]5306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申请的编号为包国土监罚字[2018]5306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王栋
审判员冯文刚
审判员魏录文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文君
书记员马丽琴
判决日期
20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