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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亮
联系方式:0755-88286188
注册时间:1993-07-27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九楼、十楼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仪器设备的销售和上门维修;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白蚁防治,除“四害”消杀服务;“四害”防治设备、专业灭蚊灯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代理报关;能效测试,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节能评估,低碳能效技术服务,清洁生产审核;消防、安全、环保技术咨询;安全管理信息咨询和体系建设服务;环境影响评估与检测检验咨询服务;产品质量鉴定;工程造价评估;房屋、装修质量鉴定;价格鉴定、价格评估;艺术品鉴定、评估;组织文物鉴定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商品检验、鉴定、测试及代理业务,价值鉴定,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业务;出入境植物检疫熏蒸处理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农食产品体系认证、农食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检验、鉴定、认证培训业务;工艺品、美术品、收藏品、字画、珠宝玉器、陶瓷、金属器、木器的鉴定、评估、咨询(不含古董、文物及其他限制项目);安全知识、技术教育培训;生产安全、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技术咨询;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专家顾问服务;暖通设备节能、LED照明节能;机电设备节能工程设计改造;节能工程装修;能源管理中心设计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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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志群、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粤03民终3240号         判决日期:2019-06-19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柳志群因与被上诉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认证集团”)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316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柳志群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检验认证集团支付柳志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5600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柳志群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人柳志群上诉请求:支持柳志群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详见上诉状。 被上诉人检验认证集团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柳志群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黄瑜瑜 审判员许海锚 审判员王丹妮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魏巍(兼) 书记员朱周明(兼)
判决日期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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