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鑫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州华仑助剂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双禾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483民初151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6-18
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桐乡市鑫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华仑助剂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双禾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桐乡市鑫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由原告桐乡市鑫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叶克钊
人民陪审员金本
人民陪审员沈掌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姚亮
书记员程贇
判决日期
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