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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9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翔玲
联系方式:010-59713250
注册时间:2006-07-13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9号1幢1层1049室(园区)
简介: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销售(不含零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办公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非专利技术出资650万元。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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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万庄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6民初644号         判决日期:2019-06-18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固原万庄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庄公司)与被告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竹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万庄公司诉称:原告是万家壹品有限公司(原名固原万家家富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品公司)的债权人,拥有约430万元的债权。被告是壹品公司的股东。2017年2月9日,被告向壹品公司汇入1900万元投资款,同日,壹品公司向被告汇出1900万元万家灯火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灯火公司)股权收购款。2018年1月,灯火公司股权再次发生变更,被告持有灯火公司1814万元的股权,但与壹品公司并无任何资金或实物往来。据此可以推测,被告仅向壹品公司支付86万元灯火公司的股权费用,抽逃出资达936万元。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万庄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一、判令兴竹公司对壹品公司拖欠原告43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判令兴竹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兴竹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兴竹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1号楼20层实际经营,故本案应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曹蕾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魏溶辛
判决日期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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