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525民初4185号
判决日期:2019-06-10
法院: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信合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桂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23万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用车辆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23万元银行存款予以东结。
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信合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先垫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姚永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王婕
判决日期
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