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金东与被执行人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黑0804执236号
判决日期:2019-06-06
法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张金东与被执行人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全部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案款及利息。如被执行人未能按协议履行,再恢复对本案的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9)黑0804执2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甲光
审判员戚义勇
人民陪审员刘佳宝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李冰冰
判决日期
201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