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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玉华
联系方式:025-86638721
注册时间:2010-03-25
公司地址:新沂市阿湖镇硅材料产业园1-1008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及清淤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幕墙工程、管道及架线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城市亮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建筑劳务分包;门窗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日用百货销售;苗木种植、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安装、维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船舶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照明器具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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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与徐州润基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3执保65号         判决日期:2019-05-31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州润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仲裁一案,于2018年4月18日向徐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为该保全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2019年4月24日,徐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受理。后因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本院通知补充后,申请人于2019年5月9日将保全担保材料提交本院。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2019)苏03财保17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由于申请人未能提供被保全财产线索,故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网络司法查控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5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朝阳 审判员李军川 审判员宋柏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党梦轩
判决日期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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