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新园院落自治委员会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所管辖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71民辖终16号
判决日期:2019-10-30
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铁路新园院落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铁路新园委员会)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所(以下简称成都局计量所)、周本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19)川7101民初29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铁路新园委员会上诉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涉29商铺明确地侵占了铁路新园小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属于小区附属设施。既在成都市金牛区范围内,并且也属于铁路运输领域不动产权属纠纷,该不动产纠纷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请求本院依法裁定本案由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成都局计量所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赖佳鹃
审判员钟定榕
审判员程媛媛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唐舒琦
书记员余师阳
判决日期
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