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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马万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柳红专
联系方式:0519-85130068
注册时间:2003-10-20
公司地址:常州新北区天山路22号
简介:
公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燃气、热电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河道驳岸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空气净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安装工程,雕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建材、五金、交电、钢材、水电暖通器材、日用品、装潢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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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马万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新区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勤生、裴玉芳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4执恢10号         判决日期:2019-04-16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江苏天马万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新区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勤生、裴玉芳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4)常商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5)常执字第00234号。执行中,因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上海金丰易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对常州新区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4月16日,本案依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19)苏04执恢10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常州新区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勤生、裴玉芳的银行存款30246498.9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范之昕 审判员刘冰 审判员张福荣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马筱艳
判决日期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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