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郑某、满洲里玉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内07民终235号
判决日期:2019-04-08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徐某因与被上诉人郑某、满洲里玉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公司),原审被告殷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2017)内0781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徐某于2019年3月29日以“玉龙公司同意给付徐某劳务费10000元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一审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2017)内0781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徐某撤回一审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元,减半收取56元,由上诉人徐某负担,退回上诉人徐某56元。公告费580元由上诉人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2元,减半收取56元,由上诉人徐某负担,退回上诉人徐某56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洪波
审判员王丽英
审判员印帅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张俊利
判决日期
201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