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广维、安徽夏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皖0828执恢167号
判决日期:2019-04-01
法院:岳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2017)皖0828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夏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2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芮泽青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杨晓慧
判决日期
201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