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睿敏置业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执异1237号
判决日期:2019-10-10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睿敏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成都睿敏置业有限公司对评估报告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成都睿敏置业有限公司称,本院委托评估时未通知其选定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违法;评估报告称估价对象无欠缴税费,实际情况是土地增值税因工程处于在建状态而暂缓缴纳,评估报告未对在建工程抵押部分与非抵押部分分别评估,可能损害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本院不予采纳【川友房估20190124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并对涉案资产重新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称,该分行抵押时在建工程未开工,不存在区分问题。
本院查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18)川成蜀执字第564号判决,向成都睿敏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4月29日,四川大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本院委托后出具【川友房估20190124号】房地产评估报告结果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办(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1088号1栋框架结构的科研、综合、地下车位、人防设施及配套用房在建工程于2019年3月13日的市场价值总价为26403万元(其中综合25套11544.95平方米、科研162套61490.66平方米、地下车位3套11888.61平方米,评估单价3109元/平方米、总价26403万元;人防设施及配套用房10416.74平方米)。成都睿敏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该评估报告,其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寄出对该评估报告的异议申请书。
以上事实,有【川友房估20190124号】房地产评估报告、邮单等为证
判决结果
驳回成都睿敏置业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张争
审判员夏小璐
审判员梁楷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谢容
判决日期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