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大海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1民辖终744号
判决日期:2019-10-08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湖南中大海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2民初8085-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湖南中大海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故不存在合同履行地,因此,应当由湖南中大海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管辖。另一方面,签订在前的《软件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与签订在后的《软件产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管辖法院不一致,应当视为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故合同签订地为法院管辖地的约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案不属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软件产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亦无效。故请求:1、依法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2民初8085-2号民事裁定;2、将本案移送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周坤
审判员罗希
审判员谢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李娟
判决日期
201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