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03民辖终3405号
判决日期:2018-11-09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10民初70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尧
审判员尹伊
审判员谢冰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刘冀蓉
判决日期
2018-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