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华威金鑫实业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新3201执518号
判决日期:2019-09-13
法院:和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华威金鑫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及实地查看,北京华威金鑫实业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基本户已经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申请人申请追加大股东杨建民个人为被执行人,我院调取并查阅华威金鑫实业有限公司工商档案,发现公司股东已经实缴注册资金,无法追加。2019年8月12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艾再孜.吐送托合提
审判员买吐送.阿塔吾拉
审判员郑海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晓龙
判决日期
2019-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