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6南通市桃李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刘才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6民终3626号
判决日期:2019-09-09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南通市桃李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才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安市人民法院(2019)苏0621民初29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南通市桃李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南通市桃李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上诉人南通市桃李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吕敏
审判员杨谦
审判员卢丽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何梦玲
判决日期
201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