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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斌
联系方式:0857-3701234
注册时间:2009-06-23
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街道安置小区一号楼(和瑞庭)3-3-3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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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民申1372号         判决日期:2019-07-03         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雍开发投资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纳雍联社)、贵州安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安居公司)以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龙倩、彭思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涛、唐志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5民终4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纳雍开发投资公司申请再审称,(一)纳雍开发投资公司将自己名下的国有资产房产为贵州安居公司的贷款向纳雍联社提供抵押担保,该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合同,不能作为纳雍开发投资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定案依据。(二)二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纳雍开发投资公司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国有独资公司。二审法院在发现担保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不予审查,势必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三)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二审法院未审查纳雍开发投资公司提出的请求,系程序违法,侵害了开纳雍发投资公司的诉讼权利。据此,纳雍开发投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舒宇亮 审判员刘荟宇 审判员张宇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谭玉婷 书记员韩艳红
判决日期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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