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5号
判决日期:2019-06-14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广州市万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392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晓军
审判员凌宗亮
审判员唐小妹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汤丽妮
书记员王怡
判决日期
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