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建、德州盛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14执26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0-23
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赵洪建申请执行德州盛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德州市德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德城劳人仲案字(2019)第248-2号终局裁决书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兴德科技支行的银行账户。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德州盛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418.02元至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唐军
审判员赵宝栋
审判员高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杜亚雯
判决日期
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