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43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312民初684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0-15
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2019年10月15日,原告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见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15元,由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莉平
人民陪审员余广远
人民陪审员王明荣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吕林宇
判决日期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