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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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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466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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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第一中学、新宁县金崀商务酒店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湘0528执30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10-30         法院: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宁县第一中学与被执行人新宁县金崀商务酒店、仇立新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的(2019)湘0528民初2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两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19年4月29日,本院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于2019年4月25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同年4月26日、10月11日提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两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信息、工商与证券信息,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宁管理部查询其住房公积金,未发现其有住房公积金。向新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两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状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过程中,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新宁县金崀商务酒店现在处于歇业状态,酒店内有包括餐具、桌椅、电视、床等用于经营的设备。本院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渔光社区调查被执行人仇立新财产情况及下落,未发现被执行人仇立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 2019年6月10日,本院查封了新宁县金崀商务酒店内的经营设备包括餐具、桌椅、电视、床等物品,并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上述经营物品,第一次公开拍卖流拍。2019年10月28日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35000元以物抵债,该款扣除新宁县第一中学垫付的评估费15000元、执行费2000元,分配给另案申请执行人7000元后,尚余111000元。本院裁定将被执行人新宁县金崀商务酒店、仇立新所有的新宁县金崀商务酒店经营设备包括餐具、桌椅、电视、床等物品(详见明细表)作价135000元,交付给新宁县第一中学,抵偿被执行人欠新宁县第一中学的租金111000元。上述物品已交付给新宁县第一中学。 2019年10月30日,本院对被执行人仇立新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案执行情况,并告知其因未发现两被执行人财产,所以本案拟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对本院反馈的情况没有异议,并且同意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唐小冬 审判员陈松柏 审判员王艳玲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阳海英
判决日期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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