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北京中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中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658万元
法定代表人:栗淑萍
联系方式:010-88792902
注册时间:1997-09-25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街19号
简介: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会议服务;翻译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的经营用房);产品设计;销售锂电池、机械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照明设备、文化用品、照相器材、体育用品(不含弩)、医疗器械Ⅰ、Ⅱ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光盘和母盘刻录;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北京中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泽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民特298号         判决日期:2019-10-16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中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联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泽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新联公司称,李泽在仲裁举证时未提交完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故意隐瞒合同中的盖章页,属于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故中新联公司请求撤销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区仲裁委)作出的京海劳人仲字[2019]第12952号仲裁裁决。 李泽认可仲裁裁决,请求驳回中新联公司的申请请求。 经审查查明:2019年8月5日,海淀区仲裁委作出京海劳人仲字[2019]第12952号仲裁裁决:一、中新联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泽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5月13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902.68元;二、中新联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400元;三、中新联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泽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3日未休年假工资2856.28元;四、驳回李泽其他仲裁请求
判决结果
驳回北京中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十元,由北京中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何锐 审判员张瑞 审判员王丽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韦盛轲 书记员宋惠玲
判决日期
2019-10-1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