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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02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进
联系方式:0557-2220396
注册时间:1991-03-26
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公园路1号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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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小麦原种一场、安徽三洲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原安徽省宿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3民再46号         判决日期:2019-10-15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诉人宿州市埇桥区小麦原种一场(以下简称埇桥区小麦原种场)因与被申诉人安徽三洲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洲水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宿中民一终字第00617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皖检民(行)监[2018]34000000098号民事抗诉书,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民抗93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受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指派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莉出庭。申诉人埇桥区小麦原种场的法定代表人侯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颛孙祖超、周步海,被申诉人安徽三洲水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彬、孙云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宿中民一终字第00617号民事判决认定“内墙腻子和移门工程不属于宿州水电建安公司的施工范围”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理由如下: 埇桥区小麦原种场交付给宿州水电建安公司的原始施工图载明:“住宅内涂料面不做”、“所有内门均为门洞”。对于这里的“内涂料面不做”是仅指腻子之上的涂料层不做,还是腻子和涂料均不做,以及阳台移门是否属于内门,双方有争议。 宿州市埇桥区规划建筑设计院郭克实、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马瑜于2013年3月12日出具的《证明》载明:“原图纸设计内墙涂料不做,所有内门均为门洞口尺寸,设计内容不包含内墙涂料和内门”,2016年3月18日出具的《说明》载明:“埇桥区符离农场职工住宅工程施工图中,图纸设计内墙面做法为刮腻子两遍,仅面层涂料不做。阳台门不属于内门,属于外门,属于乙方施工范围”。2018年4月16日郭克实陈述,2013年3月12日出具的证明与2016年3月18日出具的说明并不矛盾,施工过程中应先刮腻子再做涂料面,根据设计图纸,只刮腻子,涂料(内墙)不做。在建施4-2图中,二层阳台M×××××是推拉门,且图纸中只有这一处是推拉门。阳台门不属于内门,是移门,移门和推拉门是一个概念。因图纸中阳台没封闭,所以阳台门是外墙维护结构的一部分,此门必须做。因此,“住宅内涂料面不做”是指不在腻子上刷涂料,并非内墙腻子也不做;阳台移门属于外门,不属于内门,案涉内墙腻子和移门工程均属于宿州水电建安公司的施工范围。另,2011年3月20日的《投标书》和2011年12月20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联系单》,亦能证明内墙腻子工程和移门(M1824金属推拉门)均属于宿州水电建安公司的施工范围。 埇桥区小麦原种场称,一、同意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二、原安徽省宿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非法转包给张洪彬,张洪彬是实际施工人,诉讼主体不符合事实。另,施工方收到600余万元的工程款后,至今未开具票据。 安徽三洲水利公司辩称,抗诉意见不成立,应维持原判。理由如下:一、本公司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按照设计原始施工图无内墙、涂料,阁楼不能带,为办理房产证需要,隐瞒事实而重新设计图纸。二、设计单位郭克实的证言不属实,事实上是施工图在先,送审图纸在后,故其证言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均有异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5)宿中民一终字第00617号民事判决和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4)宿埇民二初字第0019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合议庭
审判长赵耀 审判员王九霄 审判员吕庆龙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梅传喜 书记员王鲜
判决日期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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