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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银辅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君
联系方式:024-72272373
注册时间:2014-04-21
公司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32委天河散热厂综合楼101号
简介: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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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银辅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元付、范士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辽1202民初694号         判决日期:2019-09-18         法院: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铁岭市银州区银辅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元付、范士杰、铁岭市清河区第一商贸城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一、被告归还借款200万元,利息为日息1‰;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4月29日,被告李元付向原告借款225万元,约定日利息为1‰,铁岭市清河区第一商贸城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清河区国用2015第015号)作为担保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6月14日被告李元付归还本金25万元,利息25万元。但至今原告经过多次催要,二被告仍未归还借款本息,范士杰对该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无奈起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铁岭市银州区银辅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原告预交),全额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李国 审判员张杰 审判员高淑华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婷婷
判决日期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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