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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水京越餐饮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千慧
联系方式:010-88067812
注册时间:2006-07-17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111室
简介:
日餐;销售饮料、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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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智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水京越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京0102民初23993号         判决日期:2019-09-23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荣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智商贸公司)与被告北京中水京越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京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荣智商贸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同振、中水京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千慧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荣智商贸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中水京越公司支付荣智商贸公司货款26011.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6011.7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2.中水京越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荣智商贸公司与中水京越公司系供货关系。根据双方口头约定,荣智商贸公司为中水京越公司提供果蔬、饮料等货物。荣智商贸公司陆续向中水京越公司供货至2017年12月份。经双方结算,中水京越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向荣智商贸公司出具询证函,结算金额为中水京越公司共欠荣智商贸公司货款26011.70元。但中水京越公司结算后,经常承诺付款,但至今一直未付款。 中水京越公司辩称:认可荣智商贸公司起诉的事实和金额,同意支付货款26011.70元,但不同意支付利息损失。 荣智商贸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询证函作为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荣智商贸公司向中水京越公司提供蔬菜等货物至2017年12月份。 2018年2月26日,中水京越公司向荣智商贸公司出具询证函,载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水京越公司欠荣智公司货款26011.70元。2018年3月12日,荣智商贸公司对上述货款金额予以确认。 截至庭审之日,中水京越公司尚欠荣智商贸公司26011.70元货款未支付
判决结果
被告北京中水京越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荣智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6011.70元及利息损失(以26011.7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北京中水京越餐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董林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静
判决日期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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