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科与王再超、北京思途佳阅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625民初4880号
判决日期:2019-09-27
法院: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温科与被告王再超、北京思途佳阅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温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8.7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郑文利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董亚飞
判决日期
2019-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