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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宏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68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彦章
联系方式:13838698799
注册时间:2012-09-28
公司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39号院16号楼1单元23层2306号
简介:
工程监理及技术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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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宏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张瑞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602民初5278号         判决日期:2019-09-26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宏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瑞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河南宏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被告垫付的抚恤金30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挂靠原告公司,以原告的名义于2016年9月28日与河南省万正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2018年3月28日,原、被告签订淮阳县万正美林半岛项目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被告自己雇佣阮金元为监理员,以淮阳县万正美林半岛项目部的名义,给阮金元出具监理员委托书。2018年10月31日,被告雇用的监理员阮金元在淮阳县万正美林半岛监理部办公室死亡。后经原、被告以及阮金元的家属协商,由原告先替被告支付阮金元亲属抚恤金30万元。该款支付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追要,被告一直推拖不还。原告认为,死者阮金元系被告雇佣人员,被告应赔偿阮金元死亡的该费用,原告为被告垫付后依法享有追偿权,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辩称:原告就本案同一事实、同样诉讼请求,在此之前已经向法院起诉过两次,均被驳回,再次诉讼属于重复起诉,根据“一事不两理”原则,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河南宏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米宏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洋
判决日期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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