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旺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无锡上学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0214财保31号
判决日期:2018-12-24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市新吴区旺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上学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无锡市新吴区旺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上学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无锡市新吴区旺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上学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曹雪青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唐冰冰
判决日期
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