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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资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7710343998
注册时间:2011-09-27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49号楼
简介:
矿产品的加工;矿产资源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岩矿测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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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资源有限公司、广西中金天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桂1324民特3号         判决日期:2018-11-22         法院: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黄金集团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资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中金天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天宝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金秀瑶族自治县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秀县茂源公司”)的股东,申请人的持股比例为35%,被申请人的持股比例为65%。2016年9月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召开金秀县茂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东会,共同协商向金秀县茂源公司提供借款500万元等事宜,因被申请人无力提供借款,双方协商由申请人代为提供借款。2017年5月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金秀县茂源公司16%股权向申请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500万元中的65%,即325万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质押担保期限1年,双方签订上述合同后,对股权质押办理了工商登记,2017年6月21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金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7号),质权登记编号:XXXX。现主债务及质押担保的期限均已到期。截至2018年10月10日止,申请人实际向金秀县茂源公司提供51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利息27.62万元,本息合计537.62万元。金秀县茂源公司未按约定向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亦未将申请人代其向金秀县茂源公司出借的款项归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其所持目标公司16%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325万元,利息17.95万元,合计342.95万元。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所持目标公司16%股权,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342.9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申请人广西天宝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延长异议提交时间至2018年11月15日,本院予以许可,但至目前为止,被申请人未向本院提出任何异议,亦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材料
判决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广西中金天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用于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金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7号,质权登记编号:XXXX)金秀瑶族自治县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6%股权。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合议庭
审判员范赵敏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冯余云 书记员韦群芬
判决日期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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