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铁铁路专用设备有限公司与成都天生锚固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7101民初103号
判决日期:2018-12-13
法院:广东省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三铁铁路专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天生锚固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三铁铁路专用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931.5元,减半收取计63965.75元,由原告广州三铁铁路专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莹
人民陪审员蒋金平
人民陪审员袁柳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冯丹
判决日期
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