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友信建设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豫1725民初3599号
判决日期:2018-12-13
法院: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河南友信建设有限公司诉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南友信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确山县靖宇分理处的账号为41×××19银行存款36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00000元,该存款账户为41×××19。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郭全成
人民陪审员蒋国军
人民陪审员李剑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苏占明
判决日期
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