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与周健重庆德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08执恢85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11-19
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与重庆德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周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206349.71元等。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进行财产申报,本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已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互联网银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证券、车辆、船舶、房屋、土地等财产状况。另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已对被执行人进行传票传唤,经本院传唤,被执行人没有按时到庭。已向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2018年9月起,每月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周健工资1000.00元,直至清偿完毕欠款180000.00元为止;现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自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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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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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长刘勇贵
审判员夏文
审判员王华恒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詹勃长
书记员张细雄
判决日期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