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傅山中医肿瘤医院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冀0104民初7499号
判决日期:2018-11-21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石家庄傅山中医肿瘤医院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傅山中医肿瘤医院名下银行存款3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傅山中医肿瘤医院名下银行存款3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于丽霞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徐乐
判决日期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