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品阳律师事务所、周萍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粤20执730号
判决日期:2018-09-27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东品阳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萍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的(2016)穗仲中案字第12190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因本案标的较小且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辖区,为方便案件财产处理,统一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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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6)穗仲中案字第12190号仲裁裁决〔执行案号(2017)粤20执730号〕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卓靖
审判员雷勇
代理审判员叶繁荣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潘勇峰
判决日期
2018-09-27